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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教育强省和提高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水平对语言生活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尚不理想,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任务仍很艰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缓慢,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管、引导和服务尚未完全到位;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中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和“创强争先建高地”建设,服务文化强省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民众语言能力进一步增强,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外国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做到规范有序,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语言文字服务经济、文化、教育的功能进一步凸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民族语言文字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新闻传媒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民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程度。到2015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农村学校全部使用普通话教学。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语言交流障碍基本消除。

  (二)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引导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三)提高民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加强学校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受过初等教育的民众,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使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民众,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并在公众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发挥语言文字文化资源功能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树立语言文字资源观念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保护语言文字资源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五)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四、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一)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推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督导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施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创建工作。将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建设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到2015年,二类城市完成达标验收,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完成40%.到2020年,三类城市完成达标验收。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在部门和行业系统的贯彻落实。推动学校、机关、新闻传媒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加大农村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普通话整体水平。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培训。

  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传媒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内容。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二)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完善语言文字测评工作

  配合国家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推进完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普通话培训测试网站,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试站点。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纳入普通话水平测试范围。适时启动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试点工作,探索管理和推进措施。

  2.提高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加强语言文字教学。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中小学校要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综合能力训练,全面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探索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三)建设语言文字宣传、服务和科研平台,开展社会语言生活监测

  建设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语言文字网络平台,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普通话及汉字应用情况调查。提供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鼓励高校发挥在语言文字教学、科研方面的优势,建立能服务于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服务基地,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以基地为支撑建立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跟踪研究社会语言新现象和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语言文字热点焦点问题,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提供资源,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发挥语言文字文化传承功能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将经典诵写讲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相结合。组织诵写讲活动进农村、进社区。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的关系和作用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和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功能。

  五、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建立省语言文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团结和凝聚语言文字工作者力量。

  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履行统筹职能,落实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督查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加强依法行政,落实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地方政府应制定本区域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规章或办法。

  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及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干部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

  (三)加强应用研究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

  建设一支政策化水平高、业务应用能力强的专业化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整合高校和地方的研究力量,支持有关高校和地方围绕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结合广东省实际,开展语言省情研究,加强语言规划、语言管理和语言政策的研究。跟踪语言生活热点,特别是网络语言对规范语言的冲击引出的新问题、新现象,加强对虚拟空间语言使用的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语言文字工作影响力

  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

  加强语言文字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语言文字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经费充足,不断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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