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方案
发表日期:2015年01月15日
【编辑录入:教务处】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校将举行2015年全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的要求,制定我校的比赛方案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甘朝威
副组长:周广大、钟红常
(1)项目组
组 长:赵燕玲
副组长:周导元、陶雪玲
组 员:符 之 黎 莹 陈 丹 李海胜 蒋丽萍 林创荣 刘 健
邱邢海 王林霞 成 功 邬可君 张一曲 刘玉奇 李 适
邓彩轿 陈 娟
任务:
1、认真研究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通知精神,制定校内比赛方案。
2、做好项目选题的指导及参赛项目的报名工作。
3、调动本学科集体智慧,做好参赛项目的质量跟踪和比赛排练工作。
4、做好参赛教师比赛的各项指导工作
(2)评审组
组长:周导元
组员:各科组长、教学副部长及部分教师。
任务:
1.制定比赛的评分标准和程序,组织校内信息化教学的比赛和选拔工作。
2.做好参赛获奖项目的点评。
(3)视频技术组
组长:陈川川
组员:由组长安排确定人选。
任务:
1.做好信息化课堂比赛的现场录制工作;
2.负责对教师参赛视频做编辑、整理。
二、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15年3月10日。
竞赛地点:主校区C304。
三、 竞赛项目分类
项目1:信息化课堂。
项目2:信息化教学设计。
项目3:微课教学比赛
四、竞赛项目要求及比赛形式说明
(一)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或教学平台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与教学效果。
(1)参赛作品应在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环境,改进教学方式,实施课堂教学。
(2)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不超过45分钟。
(3)参赛教师所使用的资源由参赛教师自行选取或制作,相关资源须保证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此项目是个人赛。
(5)比赛形式:公开课现场听课的形式
(二)信息化教学设计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充分、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突出教学重点,解决教学难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能力。
(1)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
(2)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3)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原创,已用于课堂教学(含实训场所、网络环境等),教学应用效果突出,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报名。以团体名义报名的,成员不超过3人。
(5)比赛形式:赛前完成教学设计,比赛时参赛教师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
(三)微课教学比赛
参赛教师围绕一门课程的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录制成时长在5-15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
此赛项可以是个人或团体的名义报名。
五、参赛选题要求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公共艺术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厅〔2013〕2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2.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六、报名参赛办法与要求
(1)教师按学科组报名,按照项目类别参赛。各科组在选拔的基础上,集合学科组的集体智慧,重点打造2个作品报名参加校内比赛,优秀作品多报不限。
(2)以学科组为单位上交参加校级比赛教师的统计表(电子文档)及作品(电子档)到教务处。上交时间:第2周周二(3月10日)前。交到主校区陶冶老师文件夹(科组参赛教师统计表在陶冶老师文件夹)。
(3)参赛选手为我校任课教师及其他教辅人员。
(4)参赛软件应在Windows系统下或IE浏览器下能直接运行,软件作品必须无病毒,运行良好。
(5)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6)已参加过往届信息化比赛的作品,如果没有重大修改和提高,原则上不参加2015年比赛。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个人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名额按实际参赛作品数的10%、20%、30%和40%设定;优秀组织奖设3个,原则上按获奖数量多少授予前3名的学科组及专业部。
2015年1月14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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