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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指南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9-29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特编制本指南。

一、指导对象

(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教师;

(二)学校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有4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教育教学业绩较好的中学二级教师。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三、指导工作管理分工

(一)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专业科组和学科组(以下简称教研组)负责组织管理中学二级教师对见习期教师进行为期1年的专项指导和培养,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中学一级以上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为期3年的综合指导和培养。

(二)各教研组在每学年初根据本组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和方案,每学年结束向教务处提交圆满完成培养任务的指导教师名单,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发放指导证明。

(三)教务处负责制定青年教师3年期的培养计划和方案,具体内容见以下三、四、五条。

(四)指导教师的指导证明在晋升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作为工作业绩之一使用。

四、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通过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研究和熟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前两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和素材。每学期听青年教师的课不少于 4节;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训、实习、命题、监考、评卷、学生学业评价、教学质量分析、教学竞赛等工作。

 (指导青年教师拟定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负责向专业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转正、定职、考核等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五、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教学、进修等情况。

 ()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每2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1次。

()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

(学期末将青年教师工作手册、教学论文、工作总结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提交给教务。在被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专业部汇报。

六、青年教师指导期考核

(一)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指导期的考核,建立青年教师考核档案,收集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每学期青年教师考核1次,教务处和教研室将随机对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听课,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专业部,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部分。出现教学事故直接给予不合格处理。

(三)指导效果的评估采用百分制,指导效果评估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1

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手册(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得6分,填写质量4分)

10

2

青年教师的教案,教师工作手册,批改作业情况(各项资料齐全得12分,填写质量8分)

20

3

青年教师听课评课情况(每学期听课20节、评课20节以上得6分,听课评课记录质量4分)

10

4

青年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每学期按时参加学科组、专业部教研活动得8分,参加市级以上教研活动得10分)

10

5

学生对青年教师的反映(以学生评教和学生座谈会的结果为依据)

10

6

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以青年教师汇报课学校课堂教学评估团评课分数为依据)

20

7

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情况(参加得6分,获校一等奖以上得8分,市级以上获奖得10分)

10

8

青年教师承担工作量情况(达到学校要求满工作量以上得10分)

10

9

其它加分项(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加2分,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加2分,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发表加2分,承担班主任工作加2分,承担学生竞赛指导工作加2分)

10

总分



(四)指导效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五)学校对指导期满青年教师培养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考核合格给予结业,给指导老师颁发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证明,青年教师每学期考核结果记录在证明中,由教务处备案。指导证明在晋升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作为工作业绩之一使用。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指导期,直至合格为止。

                                                          教务处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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