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校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加班管理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的界定
1、加班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工作日之外的工作。工作日之外出差
的人员一律不视作加班。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加班:
(1)承担有偿、有酬服务(含科研任务、组织考试、批改试卷、辅导讲座、班主任工作等)占用法定标准以外工作时间的。
(2)经学校批准的自费和公费学历进修、学位进修、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教材编写、参加会议等占用法定标准以外工作时间的。
(3)未经批准的加班行为。
(4)学校安排的各类值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人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下班前,把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加班审批表》交到学校办公室。每月末各部门填写《加班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寒暑假加班应在放假前一周提出加班申请,并开学一周内,由各部门统计汇总后并连同相应的《加班登记表》交学校办公室。
三、加班费用支付办法
1、加班费以天为单位计算,加班时间达六小时视为一天,加班时间达三小时视为半天。
2、加班费支付标准:每天80元。
3、凡单独发放了补助或已发放了出差等补贴的,不再发放加班费。
4、加班费按月计发,由学校办公室核实报请校长批准后发放。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发放加班费。
本规定2016年5月25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加班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修订)
一职校教工加班登记表
加班人员 | 加班时间 | 加班内容 | 实际加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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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部门: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
主管校长签名:
一职校教工加班审批表
填表时间:
部 门 | 加班人员 | 加班时间 | |||
加班内容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