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要求,推进我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创优发展,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十三五”期间,我省根据国家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要求,以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办学调研检查为基础,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为抓手,以推进办学质量年度报告为契机,整合相关业务管理工作项目,着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打造面向全体、分类指导、系统推进、整体提升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一、工作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提出新要求。随着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制造的步伐日益加快,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需要职业教育进一步对接行业企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质量,增强服务支撑能力。
(二)“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发展。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我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为其中重要一环,迫切要求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补短板、提质量,以完善条件补短板为基础,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全面转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创优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为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建立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新形势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也需要新的抓手和推力,来更好地整合资源,实现新的发展。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将有助于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办学主体作用,主动适应和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打造高效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不断提升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是建立新形势下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内涵优质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主要任务有:
1.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办学调研检查,补齐短板,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规范专业设置。
2.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服务提供支撑。
3.建立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学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4.实施质量年报制度,引导学校开放办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成长需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建立省市分工负责的中等职业学校创优发展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
四、工作内容
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为核心,在开展办学条件核查(含专业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自主诊断与改进的工作机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形成系统化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提升的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的运行机制
省级统筹,以市为主。省教育厅统筹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改进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标准与程序,建立省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培训与学校培训,支持指导地市工作,开展调研抽查,并组建专家团队具体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诊断改进,各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建立市域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规划,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办学条件检查,实施诊断改进复核,跟踪后续整改,落实信息公开,编制市质量年度报告等。县(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负责指导、跟踪、推进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改进工作,并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市复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不得委托县教育局实施复核等工作。
学校主体,行政复核。学校是办学主体,也是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并实施自主诊断与改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在充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基础上,学校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自主完成办学条件核查、校内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建设,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通过自我分析、自我判断、自我改进,明确办学方向保证办学规范,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办学质量,切实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主办方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及实现规范办学负有直接责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主办方保证学校正常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建立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并(组织专家)复核学校办学条件及学校诊断结果、跟进学校整改成效,帮助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二)形成从合格办学调研检查到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再到质量年度报告的工作流程体系
一是以办学条件合格检查为基础,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全面达标。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办学调研检查,由下而上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台账,核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专业办学条件(重点落实关键指标)。对未达到条件要求的学校,设立整改期限,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同时,形成学校退出、专业调整机制,对确实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学校和专业实施有序退出。对已经达到或经整改达到办学条件合格要求的学校(学校设置标准关键指标全部达标、80%以上专业达到办学条件关键指标),在完成自我诊断与改进后,可申请专家复核。
二是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为核心,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省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全面开展办学条件检查的同时,同步启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学校以国家和省诊断与改进要求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明确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按时完成自主诊断改进。“十三五”期间各校自主诊断与改进周期暂定为1年(即每年校内均应开展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各市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实际,结合学校申请,制定复核规划,原则上五年内(2016-2020)要完成本市所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复核工作。学校自主诊断改进与专家复核适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表(试行)》;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具体条件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省根据各市复核计划,开展工作检查和学校随机抽查。
三是以质量年度报告为主要载体,全面展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校内自主诊断,形成诊断报告的同时,要形成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并将自主诊断改进情况纳入其中;如当年已经接受市复核,复核情况应一并纳入。自主诊断报告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应在次年1月报各市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从接受复核当年起,学校的自主诊断报告、质量年度报告每年应在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十三五”后如自主诊断改进周期调整,相关报告按实际周期公开)。各市完成复核后,复核结果应随学校自主诊断改进报告一并在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实施省、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应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诊断与改进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鼓励学校加快建立诊断与改进制度、提升办学水平的激励机制
省、市建立与诊断改进工作机制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与激励机制。对率先建立诊断改进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自主诊断改进报告和质量年度报告的学校,要积极予以鼓励;对率先通过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有效”的学校,在项目立项、经费支持、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整改期间应适度控制招生规模、新专业设置数量等,在申请财政支持项目时要视情况谨慎处理;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退出机制进行布局调整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
五、工作计划
(一)全面启动办学条件检查工作
2016年底前,全省以地市为单位,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检查
工作,对学校是否符合设置条件、所开专业是否符合专业办学条件、学校是否有专业设置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各市工作台账。对尚未达到设置条件的学校、专业,市教育局和学校及其主办方要提出整改的工作思路,并明确时间节点。各市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首次台账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每年进行更新,台账应于次年1月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全面启动教学工作诊断改进制度建设
1.全面启动。2016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通知,发布省工作方案,组建省专家委员会和省属学校复核专家团队,制定省诊断项目清单,研制数据平台,编制工作指南,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思路,召开动员会,组织专项培训,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各市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市复核专家团队,开展专项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从2016年开始启动自主诊断改进制度建设。
2.试点先行。2016年省和有关市配合教育部推进3所国家试点学校的诊断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省、各市各选择2所以上的学校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推动学校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校内自主诊断与改进机制,并于年底前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和自我诊断工作。省属非试点学校2016年同步开展数据采集和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各市扩大数据采集和制度建设的学校范围。
省市试点学校根据自我诊断结果开展改进工作,改进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年。根据试点学校改进进度,明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复核试点。将试点工作与专项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现场会的形式,进行宣传指导。试点学校建议首选国家示范校(含项目学校,下同),各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其他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学校作为试点学校。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省中职诊改工作进行指导,并作为专家或观察员参加各市试点学校的复核工作。
3.分步推进。2017年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数据采集和校内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复核计划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原则上国家示范校应在2017年以前、省示范校和其他国重学校在2018年以
前、其他省重学校在2019年以前完成诊断改进和复核,省重以下学校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复核计划。复核结束后第二年应针对学校整改情况组织回访。
各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规划及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每年复核学校数量,避免个别年份(特别是2020年)复核学校过于集中,制定复核工作规划,于2016年底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根据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并组织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
(三)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2016年组织年度质量报告专项培训,明确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写作要求。
2016年起启动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列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建设单位的地级以上市,从立项当年起,向社会公开、向省教育厅报备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所有地市最迟在2018年向社会公布、向省教育厅报备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学校培训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头组织。原则上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从2016年起自主开展撰写年度质量报告,并将诊断改进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其中。各市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提交备案的时间、形式等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2016年起提交省教育厅备案。国家示范校、国重学校从2016年起、接受过省市复核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从复核当年起开始向社会公布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一)学校自主诊断改进报告、复核结果,以及省、市、校质量年度报告,按前文要求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各界参阅使用。
(二)办学条件检查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强化设置管理的依据,学校诊断改进复核结果作为省市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投入、开展针对性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诊断改进及复核过程中,对专业建设水平的评判,作为省市加强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树立优秀标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