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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29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我校特做如下规定:

1、建立学校校园欺凌事件预案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遇到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序。

2、学校应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力度,确保人员、安全防卫设施及时到位。

3、学校保安在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加强校园外周边巡逻,发现可      能对学生构成威胁或伤害的可疑人员要进行主动盘查,有情况立即向学校安保处和当地派出所或110报告。

4、学校门卫和值班老师要加强对学生进出校门的检查,如发现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要及时查处没收。

5、学生处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排解问题。

6、学生处和团委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以及学生会干部培训,发现苗头及时预警报告。

7、 办公室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2651025,并明确负责人。做到全员参与,监督,举报,投诉。

8、 办公室及时做好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安排,明确值班相关责任人职责,确保正常上课期间,宿舍内、校园中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9、 门卫人员要详实记载交接班记录和来人来访登记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闹事。

10、突发校园欺凌事件时,知情人或当事人要立即上报我校校园欺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校园欺凌预案及时安排工作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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