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一职[2014]3号
关于徐晓等同志任免的决定
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一、 任命
徐晓同志为团委常务副书记,享受副主任待遇;
张梦菲同志为实训处副主任;
李澍同志为团委副书记;
孙超同志为旅游一部副部长;
王林霞同志为艺术设计部副部长;
刘健同志为艺术科组长。
二、 免去
徐晓同志团委副书记职务;
张梦菲同志艺术设计部副部长职务;
孙超同志艺术科组长职务。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