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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晓等同志任免的决定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2-18

 珠一职[2014]3号       

关于徐晓等同志任免的决定

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一、 任命

徐晓同志为团委常务副书记,享受副主任待遇;

张梦菲同志为实训处副主任;

李澍同志为团委副书记;

孙超同志为旅游一部副部长;

王林霞同志为艺术设计部副部长;

刘健同志为艺术科组长。

二、 免去

徐晓同志团委副书记职务;

张梦菲同志艺术设计部副部长职务;

孙超同志艺术科组长职务。

                          一四年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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